不合格食品風(fēng)險控制報告(2022年3號)
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市場(chǎng)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風(fēng)險控制報告
(2021年3號)
2021年11月16日,我局接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檢檢驗信息系統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高新區(新市區)長(cháng)春南路午色芝味江原道自助餐廳使用的碟子(復用餐飲具)和碗(復用餐飲具)經(jīng)抽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fēng)險控制情況匯報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chǎn)品質(zhì)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chǎng)監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11月6日對當事人使用的碟子和碗(復用餐飲具)進(jìn)行了抽檢檢驗,樣品數量均為2試紙片,其中碗(復用餐飲具)抽樣基數40套,碟子(復用餐飲具)抽樣基數30套。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碟子(復用餐飲具)和碗(復用餐飲具)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均為:經(jīng)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大腸菌群/50cm2,標準指標不得檢出,碟子(復用餐飲具)和碗(復用餐飲具)的實(shí)測值檢出的結果為檢出。
(二)調查處置、產(chǎn)品控制情況。
2021年11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給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shū)》,啟動(dòng)核查處置。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shū)》,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分析原因,提交整改報告。
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市場(chǎng)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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